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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局如何护法沧州商标注册?

作者:沧州同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9 09:08:22

沧州商标注册的时候,企业不外乎最关心的就是商标注册是否成功,然而商标之路漫其修远兮,例如商标异议、商标近似等雷点过多,尔等将上下而求索。今天,标局小编就从商标注册之路上的各个雷区出发,给大家说上一说标局如何护法沧州商标注册。

第一: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以往数据来看,每年无法通过的商标注册都占大多数。为什么会无法通过呢?主要是某些代理公司知识产权顾问专业水平不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也没有好好审查,导致商标注册最终未被通过。

标局提醒:商标注册的第一步就是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通过了,商标注册申请才能进行下一步。标局在帮客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严格审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必须的,为了避免出现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有利于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

第二:商标近似,不予通过。 

通过了形式审查只是第一步,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存在商标相同或是近似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才是最糟糕的呢。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上标局免费查询是否有雷同的商标。

标局在提交客户申请材料之前,不仅会在标局查询,还会再商标局多次查询,确保不存在雷同商标,再为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注册失败的概率。  

第三:驳回复审,不予通过。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等因素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

标局提醒:要是踩了这个雷点不要紧张,也不要放弃治疗啊,还是有救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

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一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对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服的,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者在申请人、受理机关、救济程序上有所不同。商标异议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向商标局提起,对异议结果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异议复审程序则只能由不服商标异议裁定的一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前,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是作为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程序出现的,它本身是终局裁定。2002年商标法修改之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本身也有了司法救济程序,对于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救济。这样一来,异议复审程序和异议程序在功能上就出现了重复,使整个商标注册程序变得烦琐起来,严重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效率。

一个商标如果从申请注册开始,到初审公告大概需要九个月,初审公告期有二个月,而商标异议程序和异议复审程序各自需要大概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而一审和二审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这样的话,不算相关文书的送达时间和各种诉讼时效期间,一个商标要走完这所有的程序,就需要至少二年半的时间。实际上,商标从申请到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花费五到六年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商标法》引入司法救济制度的情况下,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异议程序的功能出现了重叠,影响了商标审查的效率。据悉,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新一轮的修订中,可能会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

企业发展需要商标的存在,而注册商标的意义就是在于商标的使用权利,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一、注册商标前期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2.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3.注册商标资料的准备:(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个人申请商标需要有个体户)。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

二、申请注册商标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注册公告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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