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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类别沧州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好处?

作者:沧州同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25:26

随着商标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般很多申请人在进行沧州商标注册时,也会更多的考虑成功以后的发展,尤其是对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为了避免以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很多申请人在进行的类别划分时,有些可能会在一些相似的类别里注册同样的商标,甚至是在全部类别里都注册这一商标,如果审核通过,那么申请人的这一商标将在全类商标里都享有专用权。今天,我们公司就为大家整理发布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这种在相似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或者是在全部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以后被侵权,如果有竞争对手在相似类别里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会对商标和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那么在全部类别里注册都注册同一商标,必要性有多大呢?

1、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企业日后的发展路线肯定会越来越宽,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肯定会越来越多样化,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类别,如果等到企业开始向多个行业发展的时候再注册商标,商标有可能已经被抢注,所以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注册全类商标非常有利于企业日后的多元化发展。

2、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商标注册全类后,除了能够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商家的辨识度,同时也能够增加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能力,无形中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品牌价值商标注册全类,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快速发展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提高公司商标品牌的潜在价值。

4、商标局鼓励,放宽了条件全部类别也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一个方式,也在商标审查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条件,并且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注册全类商标。

我们公司提醒全类别固然是保护全面,但是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只需要把自己涉及到的产品类别或即将涉及的产品类别注册商标保护就可以了。全类别商标注册适合大型企业或公司,像是阿里巴巴或腾讯等都是全类别注册。选择类别也要注意,商标分为45个大类,有很多细节需要注册,建议最好直接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

商标转让比起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转让比起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呢?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

1、时间对比:注册商标:1年(商标审核效率表)(备注: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近几年来普遍为1年)转让商标:6-10个月左右(最快可当天使用商标)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2、成功率对比:注册商标: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近乎100%。许多大型商场超市及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天猫、京东)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日趋重视,对于一些希望进入此类销售渠道的客户,通过商标的买卖转让程序获得商标专有权,不仅能加快进入销售渠道,更能获得巨大的商业先机和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3、商标价值含义对比;注册商标: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4、综合效率对比;注册商标: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1年多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要销售产品,同时会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内外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所需花费以数十万计算。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转让商标: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由此可以看出购买商标,能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的进程,大大降低各种投资的风险,并能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使企业在同行业迅速崛起,腾飞确定同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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