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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企业商标注册可以撤回吗?

作者:沧州同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3 08:27:48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沧州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转让产业的兴起,标志着知识产权产业将开启一场新的革命。随着科技的影响、媒体的兴起等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维护体系将不断完善,众多产权交易平台的出现,将使商标转让行业的优势不断被挖掘出来,使知识产权走上新的道路。到目前为止,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已逐渐为公众所接受。传统的基于离线交易的驱动模式已经被基于在线交易的驱动模式所改变,知识产权产业开始了从离线交易到行业标准化的过程。那么,为什么商标转让业是公众的呢?接下来是你。

首先,虽然国家会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和建设,但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商标转让行业,不仅要通过合理的途径获得被转让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商标的合法性。其次,对于许多发展中的企业来说,商标符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节约一定的转让时间和成本的前提下,就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为什么不呢?但是,由于商标转让行业的市场环境复杂,只有借助知识产权的交易维护制度,才能真正改变知识产权交易,只有真正运用新的方法,深入整合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流程和环节。

只有改变服务企业自身,商标转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而不仅仅是观念的改变。在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服务理念放在首位,坚定地坚持商标转让质量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要想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越走越远,只有不断优化商标转让服务质量,整合行业资源,才能在下一步转型升级中抓住机遇。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沧州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沧州商标注册总结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及注销所需资料: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假如工商营业执照未注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经办人有用身份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改变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假如改变商标署理组织名称,需同时提交挂号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经办人有用身份文件的复印件。注: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假如选用在线处理的方法,需上传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五颜六色扫描件。假如改变商标署理组织名称,需同时上传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的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五颜六色扫描件。

三、商标代理机构注销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存案/结算表。(二)挂号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刊出挂号通知书、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许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有用身份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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