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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企业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沧州同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51:33

“我们申请商标保证成功,不成功退钱”,商标真的能确保100%吗?不能!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日前披露,沧州商标注册驳回率达51.35%。这么多驳回,原因有:盲期、违反商标法、近似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等,这么多因素让商标申请不可能确保100%。之所以有些公司这么承诺,原因是:

1.基于商标10个小项,任何一个项目通过都会下证,哪怕你永远不可能用到的项目,就不会退钱。

2.合同条款中是退代理费,官费不退就代表代理机构不会赔钱,把你的代理费去做其他投资,也是一种不错的手段。

3.合同猫腻,下了受理通知书就代表下来了官文,不予退费,可商标申请只要基本资料合格,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你商标驳回了,我们有内部渠道提前知道,花点钱提前帮你走个关系给通过了”这种一般在商标申请快出审查结果时,无论是否通过,可能申请人会接到大量这样的电话,这些是明显骗子方式。

申请人一旦给了钱后,本身通过的商标,到出结果了,他们拿了钱也不会有什么事做,如果真的没有通过,他们套用复审模板递交下,官费750元,但也不能保证能复审成功。“这个我们可以帮您复审成功,费用3500元,如果不成功给您免费再申请2个商标”。来算一笔费用:申请一个商标官费300元,复审官费750元。如果真的帮你递交了复审,成功的情况只需要花费750元,不成功情况只需要花费1350元,不递交复审直接申请2个只需要花费600元。这么算下来这个代理机构的承诺并没有食言,真是完美的套路。商标注册申请常见的骗局你了解过吗?是否专业和安全,还是需要仔细判断的。

国家商标局讯为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1月19日上午,商标局召开了商标代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商标局副局长闫实主持,商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崔守东出席并讲话。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工商部门和代理机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沧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和新形势提出行业发展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的对策,并征求对《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办法》的意见。闫实同志首先介绍了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共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为26635家。

他指出,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商标代理机构抢注、伪造法律文件、捏造事实诈骗商标申请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商标局采取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将代理机构监管纳入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体系等有力措施,大力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发言踊跃,积极探讨,纷纷表示新形势下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更好发挥优秀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同时也对代理监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后,崔守东同志指出,商标工作改革是工商总局继商事制度改革后又一重要改革举措,商标工作的改革发展需要集聚社会各界的力量,要有“大商标”的格局。

他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意见,加强沟通,传递商标改革工作信息。在谈到如何做好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时,他强调,商标局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建章立制,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探索研究制定商标代理服务标准并推广运用;三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严查涉事机构或人员;总结推广代理监管工作经验和优秀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的成功经验。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沧州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来说,

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20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并非全部核准注册,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申请由于商标不符合注册的要求被驳回。所以,申请人若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就应该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由商标局驳回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在先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是否构成冲突要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具有在先权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商品的类似与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原不判为类似的商品,现在有可能判为类似商品。

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目前各商标代理组织都代理此项业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没有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就可以比较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了。

近年来,商标保护沧州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企业创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要创业就得有商标,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呢?怎么才能快速注册商标?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各位创业者们。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相同、商标近似、被异议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看似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窍门可取。今天,跟大家分享几个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小妙招。

第一、商标查询:近似查询需仔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第二、商标取名:商标命名有诀窍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第三、商标分类:商标类别要准确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第四、商标注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小编提醒企业与个人,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第五、商标驳回复审要及时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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